为充分发挥专项考核针对性强的特点,体现其对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补充作用,去年以来,成都市积极探索公务员专项考核实施路径,在考核时机、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积极实践。
研究设立3条专项考核启用标准,建立1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以考核事项是否为重大专项工作、考核范围是否覆盖参与专项工作的全体公务员、组织实施是否由党委(党组)全面领导3条内容作为开展专项考核的基本条件,在考核单位建立党委(党组)全面领导、人事部门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2022年,在市检察院、锦江区推行专项考核创新试点,对参与“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的331名公务员进行了专项考核。
为体现专项考核指标的差异性,探索构建“1+N”专项考核指标体系。“1”即共性指标,重点突出政治统领,着力把公务员在大战大考中的政治担当和履职尽责考准考实;“N”即动态指标,根据专项工作内容进行灵活设置,对公务员在专项工作各个阶段和重要节点发挥的作用进行针对性考核。
专项考核按照“四不为”和“四同步”原则开展。在专项考核工作中不影响工作进展、不挤占工作时间、不以留痕代替考评、不额外填写资料报表;坚持专项考核与专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验收,确保考核只助力不添乱。
紧抓专项考核时效性强、聚焦度高的特点,建立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级晋升积分、及时奖励、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和选人用人紧密挂钩机制,进一步以考促干、以考敦行。如,市检察院实施考核积分管理制度,把专项考核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总分,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研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并将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新近提拔的9名正处级和13名副处级干部专项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